查治理、纠正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暂停作业、建议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职权。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探索创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十七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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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集中的乡镇、街道,可以实行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在乡镇、街道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职能机构或办事机构安监办、安监站、安监所等;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安监分局、安监派出所、安全监察执法中队等的体制。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对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着力解决基层监管机构难落实、监管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对已设立乡镇安全监管职能机构的应当保留,并适当充实人员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可以在乡镇、街道设置的综治办加挂安全监管机构(安监办、安监站、安监所等牌子,配备专职安
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基层。要进一步延伸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十八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安委会职能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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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作规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并认真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