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业监管职能,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十二明确落实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职责。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研究完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省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体制,有针对性地解决监管监察职责不清晰、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内设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各产煤省区、市要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能机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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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并延伸到重点产煤市地、县区及乡镇,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和经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煤矿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职能部门,做好职能调整中的工作衔接,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企业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并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十三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权威性不够、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注重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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