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X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权籍调查总任务量的70,完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任务总量的50,X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X年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工作状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仍由原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二)强化主体责任。由市、县两级政府主导,依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应承担的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给予业务指导。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规划指引工作,由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对农村房屋建设现状进行认定。
f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农村房屋的认定补办住建手续提出相关意见,并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市农业、林业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三)加强督导。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改革任务,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全程跟踪,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向市、县两级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管理散漫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进行重点督查。(四)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落实本级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的工作经费以及其他必要的经费。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确保成果质量。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内外业资料、成果以及数据库建设进行逐项检查,做到内业资料完整规范、程序合法,外业测量精确无误、符合规程,数据库建设功能齐全、符合建库标准,最终确保所有成果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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