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调查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确保房屋所有权登记合规有效。
(二)房地一体原则。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承接前期农村地籍调查结果和数据库,做到房地主体一致。房地权利主体不相符的,应当重新确认权利主体。权籍调查要覆盖全市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和死角。
(三)试点先行原则。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开展此项工作要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展开。
(四)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违法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同时,坚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稳定连续原则。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工作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1月4月)1制定方案。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
f2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作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筹措资金,确保X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权籍调查技术单位全部确定到位。
3准备资料。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印制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整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包括影像资料、地籍调查资料、登记发证资料和数据库等。
4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5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流程、表簿证填写、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作为重点,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成果质量。
(二)试点推行阶段(X年2月6月)各县(市、区)要先行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试点。X区作为我市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单位,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探索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三)全面展开阶段(X年6月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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