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发【2014】8号),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此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点承诺容:一是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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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立健全并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格执行执法指令。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作承诺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