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劳务费。
f第十二条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每学期期末,必须对食堂资金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结果需报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计财股备案,将剩余代收自交生活费资金及时全额退还到学生手中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必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第十四条购进的物资要有专人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第十五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库存物品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库存物资的结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第十六条监督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要及时整改。每学期期末必须公布食堂收支账目。第十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2、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f3、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第十八条学校成立民主监督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监督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监督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第十九条每学期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相关股室将组织专人抽查35所学校(园)的食堂管理及账务收支情况,对未执行本管理制度的学校(园)予以通报。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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