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稳定。监管者应公平对待不同的交易主体,不能让任何交易主体享有特殊待遇,为外汇市场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建立实需性交易与金融性交易相结合的外汇市场。目前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是配合结售汇制度下外汇指定银行平衡结售汇交易产生的头寸,商业银行并不是基于营利目的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而只是为了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管理规定。这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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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原则相违背,也不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要求。而实际上,各交易主体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其实需性的需求趋于下降,金融性需求趋于上升。因此,应逐步改革现行的结售汇制度,拓展外汇市场的金融性交易,这将有利于提高外汇市场的活跃度,扩大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
8建立非集中的交易中心和独立的清算机构。外汇市场交易的发展趋势是逐渐采用远距离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形式,交易主体将通过计算机获得市场信息并进行交易行为。因此,目前的外汇交易中心将最终发展为非集中的无形市场,而中国正逐步推进非集中外汇交易市场的形成。目前集中的清算风险大,不符合国际惯例,清算机构应该发展为不再从属于中央银行的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并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运营,一方面可以使外汇交易中心摆脱承担的清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交易主体控制自身的经营风险,从而达到完善和发展外汇市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袁咏梅:中国外汇市场发展方向探析J经济研究20024
2李豫:中国外汇市场发展现状与改革思路J国际金融研究
3林毓王利:迎接中国外汇市场的新发展N金融时报20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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