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商业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开展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我行对已开办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现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展情况及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报告如下:一、银行承兑汇票总体情况我行于2000年9月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2001年111月累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71417万元,累计承付116938万元,垫付资金1995万元,垫付率116(年末之前可收回垫款)。11月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78759万元,占上年末存款余额的1673。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统一办法,统一程序,有限授权,集中审批”的管理制度,即全行统一按《XX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实施办法》和《XX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手续》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严格按贷款程序操作,由各分支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前期调查,报总部信贷管理部审查后,上报总部贷审会审议,并按审议结果执行。
f三、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产生的效益我行自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来,不但稳定了一批客户,如县石油燃料公司、新疆众和股份公司等,也吸引了一批客户,如新疆八一钢铁公司、新疆农资化肥厂、屯河集团等,这些优质客户对我行各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尤其是存款的增长。到2001年11月末,我行各项存款余额531502万元,其中保证金存款为17195万元。四、关于实行总量控制的计划由于我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仅一年多,在开办初期,为了使此项业务顺利开展起来,对承兑总量未实行严格控制。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拓展,为了防范承兑风险,使承兑总量控制在我行可承受范围内,于2001年6月6日下发了乌商银2001年98号文,在人民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无明确规定情况下,结合我行实际,借鉴其他城市商业银行的一些作法,确定我行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按存款的15掌握。现人民银行规定按年末存款的5掌握,显然我行远远超过人民银行的规定比例,对此我行将严格按人民银行要求,在2002年末之前达到人民银行要求的规定比例,现将我行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控制压缩计划报告如下:第一步,2001年末,我行承兑汇票余额78513万元,控制在2001年末存款余额的15以内;
f第二步,以2001年末银行承兑汇票总量和存款余额为基础,在2002年16月间,逐步将银行承兑汇票压缩到55000万元左右,占2001年末存款余额的1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