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001年7月2日校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4第2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条教务部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参考选题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拟定参考选题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分量适中4、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20。第七条学生可自拟论文设计)题目,但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并经指导教师同意第八条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授、副教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12篇。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f1、审定学生论文选题2、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3、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4、定期检查学生写作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修改稿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