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清水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1、外观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1清水混凝土的外观不应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规定的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对于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一般项目12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应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观感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应根据清水混凝土的类别,从颜色、气泡、裂缝、光洁度、对拉螺栓孔眼、明缝、禅缝等表面感观指标进行确定,具体标准见表121
表121
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验收表
项次检查项目普通清水混凝土
饰面清水混凝土
检查方法
1
颜色
颜色基本均匀,没有颜色基本均匀一致,没有明显色
明显色差
差
距离墙面5m观察
2
修补
少量修补痕迹
基本无修补
距离墙面5m观察
3
气泡
气泡分散
气泡分散,最大直径不得大于8mm,深度不得大于2mm,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
距离墙面5m观察,尺量
4
裂缝
宽度不大于02mm且宽度不大于02mm且长度不大于尺量、刻度放大镜长度不大于1000mm1000mm
无明显的漏浆、流淌无漏浆、流淌及冲刷痕迹,无油
5
光洁度及冲刷痕迹
迹、墨迹及锈斑,无粉化物
观察
对拉螺栓
6
孔眼
排列整齐,孔洞封堵密实,颜色同墙面基本一致,凹孔棱角清晰观察、尺量光滑
7
明缝
位置规律、整齐、深度一致,水观察、尺量平交圈
8
禅缝
横平竖直,均匀一致,水平交圈,观察、尺量竖向垂直成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3对于只有外观观感指标要求的工程,达到预定要求的,经设计单位对外观效果确认,
能满足设计效果的,可以不进行处理。
2、尺寸偏差
21清水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
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2清水混凝土结构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
f数量的20%,且不少于5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20%,且不少于5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