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20080815141618阅读49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提案改善制度一、目的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二、范围(一)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3.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5.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6.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二)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4.与专利法抵触者。三、提案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四、审查(一)审查组织1.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二)审查程序1.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f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三)审查准则1.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20%(2)创造性15%(3)可行性25%(4)回收期投资30%(5)应用范围10%2.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15%(2)创造性20%(3)努力程度15%(4)投资收回期25%(5)同效益25%五、处理(一)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二)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三)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四)成果检查1.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37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2.“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六、奖励(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