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4)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5)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6)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7)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8)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3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反洗钱职责(1)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2)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3)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4)审查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对于不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5)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4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1)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而第三方未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4)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54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十五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该规定共二十七条,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f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接受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2)建立国际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3)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4)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5)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54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十五次行长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