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外包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外包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本行良好的安全经营环境,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根据省联社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保卫外包工作”是指本行营业机构网点及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业务库远程值守护卫、社会化提解押运、视频监控中心值守等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保卫外包人员”是指安保服务的单位向本行提供专职安保服务的人员。第四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本行所有营业机构网点、办公场所。
第二章外包人员聘用第五条外包工作人员须是具有相关资质并且在金融安全领域有较好口碑的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的正式聘用人员。聘用的外包人员需经政审,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并持有经外包公司业务培训的上岗证书。第六条本行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负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拟定保安服务、守库服务及提解押运服务合同,明确外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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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员的服务范围、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服务价格等必要条款。
第七条新聘用的外包工作人员正式上岗前,外包单位应面试审核,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第八条外包单位应建立外包工作人员档案,了解外包人员工作经历、家庭状况等,连同本人身份证明、政审证明、上岗证复印件等集中统一备案。
第九条对不适应岗位工作、不遵守工作要求的外包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其违规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调换。
第三章外包人员岗位职责第十条外包人员的基本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外包人员工作纪律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本行守护目标、解款押运、防护设施、客户资料等情况和商业秘密;(三)服从本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文明操作,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务;(四)做好值守区域的安全守卫和巡视,维护良好的营业和办公秩序,密切注视值守区域内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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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做好值守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抢劫、防诈骗、防止治安事故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有碍安全、扰乱或影响秩序的行为。
(二)坚持在营业厅内、外和自助服务区巡视检查,维护正常秩序,及时引导和提醒客户自觉遵守“一米线”规定,主动警示客户提高警惕、做好自我防范,不与客户发生无原则纠纷,及时、妥善地缓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