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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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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查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2、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3、做好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负责安排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
4、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5、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7、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并向负责人报告。
2
f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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