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二、保持食品经营(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每天清扫,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食用油脂。三、食品来源清楚。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向供应商(户)索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相关票据等资料,并建立台帐存查。四、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分发)过程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冷藏(或保温)等防护措施,确保食品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品。五、不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六、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七、所有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烹制、加工、销售(配餐)食品前先将手洗净、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专用用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八、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和规范学习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九、食品烹制、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十一、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
f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餐饮单位应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三、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当调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四、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要接受检查(晨检),发现有腹泻、手外伤、手部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眼、耳、鼻分泌液体、发热、呕吐等疾病和症状,应立即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五、食品处理区的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六、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七、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不能有污迹、破洞;工号牌要正确佩戴在统一的位置。八、餐饮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f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餐饮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