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各类经济技术人员,并与其签定聘用协议;项目总监有权对项目部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据聘用协议的有关约定予以解聘。
二是作业队伍选择自主权。监理部承接施工项目后,可以在公司内部劳务市场,采用招标方式择优自主选择作业队伍。作业队伍选定后,必须先签定用工协议,后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监理部有权依据有关约定予以清退。
三是项目资金使用自主权。各监理部都在公司内部银行设立独立的资金帐户,在保证按“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约定完成各项上缴费用的前提下,监理部对其帐户下的工程款拥有完全的自主使用权,公司不得无故拆借、挪用和截留,对确需拆借的,必须通过协商方式,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
四是项目经营自主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都有权与业主及有关单位部门洽谈施工合同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索赔等相关事宜;按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监理部拥有承建项目的施工生产指挥权、技术质量管理权、施工进度控制权、建筑材料采购权以及项目成本核算等权力;监理部有权自主决定完成各项承包指标后施工项目剩余利润的分配和本监理部成员的薪酬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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