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1000元以下罚款r
八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r
九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
十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每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
十一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
十二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
十三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
十四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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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处理的可处以禽类每只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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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r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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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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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原设施造价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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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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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