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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文件通知城市建设信息系统相关下载2012年4月3日星期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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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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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test2】【阅读726次】【发布日期::2007917173300】【字体:大中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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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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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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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r
第三条 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r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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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该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督实施。r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工、临时工和季节工等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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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r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管理人员应当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
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并佩戴执法标志。r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察管理人员的素质。r
第七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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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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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的道路、排水、环卫、照明、桥涵、人防、电力、电讯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