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办理条件: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
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三)家庭人均住房(含转让)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二)城镇低收入家庭;(三)家庭人均住房(含转让)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其他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引进人才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二、办理机构:区房产局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办理时限:一周五、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2、派出所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f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5、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交清单;(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6、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证、公房使用证、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7、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8、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军烈属、残疾、宅基地、病历、死亡等证明材料)。9、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表六、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海港区房产局大厅领取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填表并带齐所需材料到我镇进行初步审核。3、我镇工作人员带所有材料到民政局申报低收入。4、符合条件返回后由我镇工作人员配合申请人到区房产局进行申请。5、申请审批合格后发放保障性住房保障证。
办理人:王磊
联系电话:355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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