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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二)当前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看
近几年来,中小学教师总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基本能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要求。但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仍有一些教师基本素质修养严重欠缺,法律意识淡漠,致使体罚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有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常采用“敲板栗”、拧耳朵等“速效教育”手段,罚站、罚抄成为一些教师“严格要求”的“致胜法宝”。全国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因侮辱、体罚学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而引发这类事件的教师,大都对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有的竟是“法盲”。学校是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施教又是学校普法的关键。“刮脸”等类似事件再一次告诉我们教师普法确有“盲区”,学校普法责任重大。因此,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新一轮普法教育中,切实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教师必学的内容,引导教师从学法到知法、守法,切实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三)从当前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上看
调查显示我国1425岁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已由五十年代的20一30猛增至目前的70一80,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多样化、残忍化四大特点②。毋庸置疑,这与青少年群体法律素质偏低有直接关系,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又直接受教师法律素质的影响,所以,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迫在眉睫。而素质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形成是从小不断积淀的过程,在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上,中小学教师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责任。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者必须首先受教育,教师自身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f(四)从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看③国家教育委员会对中小学提出了素质教育的要求,而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品行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是素质教育的一个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笔者看到,目前的中小学忽视法制教育的现象还很严重,所进行的法制教育活动也是屈指可数的。如请政法干部讲一些少年犯罪的故事,参加公判大会等,这些都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法制教育活动,而教师对学生平日所进行的法制教育更寥寥无几,甚至有些教师根本没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这样下去,势必导致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和新的法盲出现。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增加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要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头来抓。在要求上,应以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意识和了解一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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