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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师发2009129号
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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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
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
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第三条适用范围:
1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车站接轨新建的专用线;2在由国家规划建设、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并已明确纳入集团公司建设和营业管理的新线上,需接轨新建的专用线;3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既有专用线上接轨新建的专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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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既有专用线改、扩建及需要增加运量的;5在地方铁路接轨引起国铁接轨站运量变化的。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包括集团管内所有合资铁路。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建设管理范围:车辆交接时,
包括工业站(接轨站)、企业站(交接站)、两站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货物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厂内站或装卸点、两站(点)之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第二章第五条
基本原则和要求
专用线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符合国家铁路发展规划,与路网相协调,适应企业生产的运输需求。其建设方案应符合生产力布局调整和货运“两整合、一建设”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地理位置、铁路运量、货物流向、运距、接轨站及运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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