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③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
《职业病防治法》第15、23、30、31、32条;国家局47号令第12条。
位和个人。
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24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国家局48号令第2、3、8条
②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
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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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措施情况
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⑤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局47号令)第11条。
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机械化和自动化,加
强密闭,并结合生产工艺,在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的岗位及设备,
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装置。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尽量采用湿式作业。《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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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设施②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保证确实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保证责第25条第2、3款;《工作场
运行情况
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每天上班之前应有人检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查防护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国家局47号令)第18条。
设备或应急救援设施。
③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
和效果,并保证正常运行。
责任人
f序号27282930
3132
安全责任明细
依据来源
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事项警示说明情况
可能发生的应急设施设置、配备
①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②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维护、检测、检修、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③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①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并有效联动。②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③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