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
8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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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她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
序
、
工
作
秩
序
的
;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
扰
工
作
的
;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
的
;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
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她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
劣
的
;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她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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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绍
费
的
;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
期
在
外
另
谋
职
业
;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
酒
店
秩
序
;
20.
在酒店内赌博;
21.
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
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
50
%
;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
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10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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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