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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金山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积极性,形成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共选修课及其课程设置要求(一)公共选修课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出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这些课程是为实现学科交叉、渗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每个学生在培养期内,应修满该专业所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二)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三大类。(三)课程设置要求1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了解人类最基本的领域和思维方法、基本的原理和概念;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2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文理渗透、理工融合;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提高学生对艺术的欣赏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4公共选修课课时,原则上每门课定在33学时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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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17学时换算1个学分,超过整数倍的,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进行换算。二、开课与选课(一)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手续在每学期第八周左右开始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申报期约20天(具体以通知为准)。拟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先到学院教学部登记,经教学部同意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在“查询结果”模块中将“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打印一份,连同该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学部审核、学院领导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开课。对已开过的课程,拟继续开课的,只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填写“开课登记表”即可。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二)公共选修课修读人数报满5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三)时间安排开学后第3周每周一、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对有修公选课的年级在以上时间不安排其它课程。每周每门课安排3学时。开课教师在填报开课申请表时,必须明确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确定后,不再变动,以免与其它课程发生冲突。(四)选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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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在规定的范围内,学生可根据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和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课,并修满学分。为使学生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理、工、农学类学生应选修6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类学生应选修6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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