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f3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31、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3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33、豁免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34、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35、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36、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37、推定: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38、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39、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40、证明标准:是指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或者说是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条件。41、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42、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43、表见证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