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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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组织现场验收主要内容〔1〕整个建设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2〕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以下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防火平安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