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F、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G、散布虚假信息,招徕旅游者;H、其他
(3)严禁向旅游者提供4类旅游项目
fA、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内容;B、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
C、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D、其他被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4)广告宣传真实可靠
(5)业务往来应当订立合同
(6)按规定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出境旅游业务档案最低保留3年,其他最低保留2年)
(7)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二、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1、旅行社的主要权利(1)收取合理费用(2)按合同规定索赔(3)要求经营人员保守商业秘密2、旅行社的主要义务(1)依法签订旅游合同(2)保障人身财产安全(3)投保旅行社责任险(4)按照规定收取费用(5)严格执行服务标准(6)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旅行社相关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1、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二)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一)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二)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三)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四)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五)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六)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七)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八)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3、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二)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三)违反规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和代表处等机构;(四)改变登记注册地、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