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机构:国家旅游局审批中外合资旅行社:省级旅游局审查国家旅游局、国家外经贸部审核审批(2)审核原则
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符合设立条件(3)审批期限
国际旅行社为:303060个工作日内国内旅行社为:30个工作日内3颁证领照
旅游业务同金融、医药、外贸等行业并列,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必须持有经营许可证。即有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许可制度。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既《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有审批权限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在到期前3个月内,持原有证件到领发机关换发。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经营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的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但不得设立旅行社的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等机构。
1种类
1、分社
是指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
f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条件、性质、内容)
2、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营业点。(条件、性质、内容)
2设立程序
1、旅行社分社
旅游局(原审批旅游局)核定10万人次的证明文件交纳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设立
地)经营许可证(原审批旅游局)营业执照备案(主管旅游局与分社所在地旅游局)
2、旅行社门市部
拟设地同意工商登记注册备案(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旅游局,主管旅游局、门市
部所在地旅游局备案)
3分支机构的管理旅行社的分支机构应接受其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1、分社: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2、门市部: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四、旅行社变更事项的处理1、变更经营范围2、变更登记注册地(30工作日内到原审批的旅游局备案,下同)3、变更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或停业、歇业
第三节旅行社的经营
一、旅行社经营的规则(1)严禁超范围经营(3种情形)
(2)严禁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8种情形)
A、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B、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名称;C、串通制定垄断价格;D、低于成本价竞销;E、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旅游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