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履行规则“针对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情形”
该规则体现“谁违约谁受损,谁守约谁受益”的法律价值取向,体现惩罚违约方,保护
守约方。表现为:
a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履行。
b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按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格履行。
c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逾期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格履
行。一、合同变更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合同变更
概念: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其包括4层涵义:
1原合同关系存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2合同内容部分变动。(如旅游合同中行程、旅游线路、旅游项目、服务等级的变化等)3当事人协商一致。4变更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二、合同的转让1、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合法行为。具体涵义包括5点:a向第三人转让。b合同主体变化,但合同内容不变。(如旅行社的转团、拼团问题)c是合法行为。d经对方同意或通知对方e涉及批准,须经批准。注意: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变更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而变更合同的主体。即变更是对合同内容而言,不是对合同主体而言,合同主体变化属于合同转让;两者都是法律行为,都改变了原有合同的法律关系。2、合同权利转让概念:是指合同中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a合同性质不转让(如人身权、婚姻权);b合同约定不转让;c合同法定不转让。合同权利转让者的义务:a通知义务;即表明债权人转让债权,只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必经债务人同意b承担转让从债权义务;c需办手续必办手续。3、合同义务转让概念:是指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义务转让者的规则:
fa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此与合同权利转让不同;b新债务人应承担从债务;
c需办手续必办手续。三、合同的解除
1、概念: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定事由,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也即在合同关系有效期未满前,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2、形式:合同的解除有两种形式:协议解除(双方);法定解除(单方)。3、法定解除情形:《合同法》94条规定5种情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义务不能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