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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教
师交流工作的领导,确保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讴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一、组织管理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xxxxxxxxxx二、交流对象、比例和学校(二)交流对象:全体教职工(三)交流比例:控制在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8(交流教师数5人)。(四)交流学校、期限:开平市第五中学,期限2014年1月到2014年12月。三、工作进程四、交流方式教师交流采取挂职锻炼方式。学校在全面分析教师思想动态、年龄结构、骨干教师分布
和特殊家庭状况等基础上,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先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若所报教师的数量和任教学科符合对等交流的原则,又符合东河中学和五中学校实际,就因地制宜组织干部、教师交流。从而确定学校的交流教师名单,其中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分别不得少于一名。若所报教师数量和任教学科不符合对等交流原则,则由学校领导和工作小组统筹安排。交流人员的行政关系和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任职学校,教师交流年限为一年,交流期满返回原学校任职。
五、工作要求(一)教师交流工作是一项改革性举措,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广大党员干部、骨干教师要在教师交流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示范作用,带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师交流工作。(二)对交流教师的考核由调入调出学校在学期结束、交流期满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教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第。(三)教师交流工作既要与教师的职称评审相挂钩,也要与教师的评先推优相联系。在各级各类评先推优中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和交流业绩优秀的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干部和教师。从2014年起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参评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交流工作经历或个人已自愿提出交流申请并经公示,因名额限制没有交流成功的除外。(四)学校教师交流方案、交流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备案。六、凡被确定为交流对象但拒不服从安排的,作如下处理:1.三年内取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已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三年内取消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申报资格,已经命名为镇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取消骨干教师待遇;3.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第;4.校级和中层干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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