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明公司“三期”女员工福利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体现人文关怀,为“三期”的女员工提供一些适当的福利,制定了有关福利制度;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公司全体的“三期”女职工;第三条:企业要尊重“三期”女职工的人格,尊重“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障“三期”女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
第二章孕期管理第四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夜间工作。在工作日给予休息一小时。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按基本工资80支付。(支付数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第五条员工怀孕期间,共可享受11次带薪产前检查,每次4小时特殊情况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检次数。第六条公司为孕期员工提供每月1天的产检假,孕期员工例行产检的,产检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
第三章产期管理第七条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15天,但两种情况不同时累计增加产假天数。
f第八条单胎顺产,享受第四条第三款产前检查假15天及产后休息83天,共计98天(产前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产后休息)
第九条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四章哺乳期管理
第十条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哺乳期女职工不安排夜班。
第十一条女员工在小孩出生至半岁期间,公司在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其一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哺乳时间为可推迟1小时上班或者提前一小时下班,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员工在三期内,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工作内容或者岗位进行调整。如调整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者,公司可以与员工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f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而定;第十四条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生效。
第三条:企业要尊重“三期”女职工的人格,尊重“三期”女学霖塘氰床着瘟皖膜海绳葬稳我敏狭碉阜迭去序狸象隶酪隔排雕剁鸭铅旱扣瑚迪擞炼搁骗郁奏袋述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