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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34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f表343名称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0厂外道路路边15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0次要50
甲类厂房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345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346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3411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和第351条的规定。3412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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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厂房(仓库)的防爆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
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36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36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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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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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363)
式中A-泄压面积,m2;V-厂房的容积,m3;C-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可按表363选取,m2m3。表363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氨以及粮食、纸、皮革、铅、铬、铜等K尘<10MPams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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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值(m2m3)C值≥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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