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甲类厂房多层乙类厂房(库)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单层、多层戊类厂房高层厂房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注:12>10,≤50>50≥5,≤10一、二级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120120120140160120140160130
120100100120140100120140130
120100100120140100120140130120
140120120140160120140160150150200250
160140140160180140160180170200250300
130130130150170130150170130120150200
250250100120140607090130150200250120140160708010015020025030014016018090100120170250300350
耐火等级
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250
250
150200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6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