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仓库原料及成品的储存、装卸、搬运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目的是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2职责21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资入库、储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及仓库安全日常巡查。22安全部负责仓库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对库存物资入库、储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3仓库建筑3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32仓库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33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34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如需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35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3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施。4储存管理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进行登记。42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43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2)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3)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4)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f(5)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44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45甲、乙类物品的储存除执行GB15603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甲、乙类物品桶装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采取隔热、降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