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计划(1971~1975年)考虑,这再一次凸显了农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次要地位。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发展始终处于次要的地位。在农村被置于次要地位的情况下,1967~1977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速度仅为2,在1968年、1972年、1977年农业生产还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1968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245,粮食减产4;1972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1;1977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04。“大跃进”的盲目探索不仅损害了农村生产力、打击了农民积极性,而且不断强化的“以农补工”导向,更进一步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成为时至今日仍难解决的重要难题。
1979~2005年:改革中的农村农村土地的第二次“分”
1978年及之前的发展实践证明,农民集体生产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有效提高,而且会造成包括农村在农业生产、住房饮食和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限制和拖累。1978年,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第二次“分”,农民开始长期拥有土地经营权,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关键桥梁,是我国农业真正走上高效发展之路和农村良性发展的转折。这一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f一是农村改革与市场化探索时期的农村发展(1979~1991年),该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该阶段的有益实践和探索主要包括农村微观组织形式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以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二是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农村发展(1992~2005年),该时期进一步捋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发展的相关问题,协调工农业发展关系,推动农业发展全面转型。这一时期,农村社会矛盾有所突显,出现了部分要求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村发展变革的要求。这种调整和变革以2001年4月,国家决定在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标志,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2005年12月29日,农业税的取消,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与封建告别的历史分野,是我国现代化最为强劲的动力支点,从根本上启动了我国社会的公平发展之路。
2006~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新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并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果说中国的“贫困陷阱”的摆脱是建立在以农补工的基础之上,那么新世纪的中国“中等收入陷阱”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