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第二十二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一份)及申请书(一份);(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及其证书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体现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相关证明材料;(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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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十二)新建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三)新建企业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当地化工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十四)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申请提交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第八项、第十一项中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设施清单、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内提出。第二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到期换证申请,并提交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登记通知书复制件;3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或上级单位文件;4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新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