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积极配合,为更好的教育学生而努力。3、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不利用家长办私事,不因孩子的问题而斥责、指责家长。以上如有违反,一次扣01分并追加相关责任。(七)廉政从教(3分)1、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f2、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3、不得有偿补课。4、不以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家长的礼物(礼品)。
以上如有违反,一次扣03分并追加相关责任。(八)为人师表(3分)1、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规定参加的。2、仪态端庄,穿着得体,服装打扮应符合教师身份。3、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涉黄、赌、毒,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在平时工作中,时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以上如有违反,一次扣03分并追加相关责任。(九)安全工作(3分)
因教师工作失误出现安全问题,酌情扣分。若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一次性扣除20分。二、教师出勤考核细则25分1、本学期未承担学校安排的任何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待岗),学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20基础性绩效工资。2、长期患病人员(指患癌症、神经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人员),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3、经核实无重大疾病且全年请病假者,本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30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上三项按上级文件执行。4、当月事假时间累计不超过5天(含5天)不扣分,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每天扣1分。当月病假不超过10天(含10天)不扣分,累计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每天扣05分;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1
f个工作日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所有病假出具乡级及以上相关证明。5、本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节假日),病假连续超过60天或学期内累计超过90天的(含双休日)的按上级文件执行。6、全学期请事假者或全年请事假者,按上级文件执行。7、擅自离岗人员,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者按上级文件执行8、本人结婚准假7天;子女结婚准假3天;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去世丧假7天;超过本规定按事假处理。其他相关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三、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学校对各类人员工作量的核定实行统筹兼顾,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1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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