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科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十条、科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
f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科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第十六条、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第一款班级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电源接线板,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班主任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教室电教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班级电教设备责
f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第二款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VCD、无线话筒、有线话筒、多功能讲台、电脑、数码电视接收器等(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教师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填写“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多媒体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第五章赔偿制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