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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北山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1.教室2.专用教室3.办公室4教工寝室5.田径场地6.物品(器具)储藏室7.其他公共区域:微机房、语音室、自行车库、校门、围墙、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线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f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科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科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电教设备)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田径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课负责人;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第六条、学校基建和校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
f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县教育局基管站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县教育局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八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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