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已通过验收。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现有新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类、电力类、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7个专业,目前全院教职工360多人,省部级高校名师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在校生近6000人。第三章招生类别及计划第四条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批次及就读地点第五条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第六条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七条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
f第九条
对电子档案已投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投档
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第十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六章监督和保证第十一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四条录取结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