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
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新标准的运用,正确分析和评估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金融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对部分统计指标进行调整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主要内容(一)在“全科目”统计指标同业往来相关指标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对手下设其中项,单独统计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附件1)。(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在季报中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并修订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住房贷款相关指标(附件2)。(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1
f2011300号),对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指标及校验关系进行全面修订(附件3)。
(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修订相关专项统计制度(附件4)。包括贷款按行业分类、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银行承兑汇票、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及校验关系。
(五)建立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专项统计制度(报送机构仅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附件5)。
二、2012年数据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2012年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时间安排如下:(一)日报:各金融机构每工作日14∶00前报送前一工作日全国存贷款数据,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免报。前一工作日为周五、旬末、月末时,免报日报数据。(二)周报:每周第一个工作日14∶00前报送上周五人民币数据。(三)旬报:每月上、中旬后第一个工作日14∶00前报送上旬末或中旬末数据;旬末为周五时,免报旬报。(四)月报快报:月后第一个工作日14∶00前报送上月末数据,遇月末为周五时,免报月报快报。
2
f(五)月报:第一批表单于月后4日16∶00前报送,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国家规定放假天数,双休日不顺延。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月报一批于月后6日12∶00前报送,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顺延。
第二批表单于月后10日16∶00前报送,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