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罩等设施时,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位置安排,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不得影响小区的安全和外观风貌。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一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如有发生,及时清理;(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f(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第二十三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第二十四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七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f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