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名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水名园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山路7号
物业类型:住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物区域四至: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与
相连。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
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
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
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
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
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
f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七条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八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2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