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批准后向全校师生公布。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5学校批准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各相关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教学任务,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二)相关规定1开放时间的规定:开放性实验分为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凡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的实验项目,采取定时或预约开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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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学生自行选择的开放项目,一般采取预约开放的方式。
2开放性实验使用的耗材和工具等消耗品,需列出详细的清单,一般情况下,单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耗材不得超过1000元,因特殊情况超过1000元的,必须经过申报单位论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般情况下由12名教师和20名左右的学生组成。
4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工作量规定:经审批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按实际核准的课时数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课时不大于10学时。
5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按照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完成,开放实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实验室使用登记、实验报告以及相关实验成果,经院(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统一验收合格后才能够结题,相关工作量才能予以承认。
6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前,各院(部)认真编制并发布开放实验指南,含实验项目名称、仪器设备清单、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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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生选择。第4周前,各院(部)组织教师或学生选择实验室提供的项目或自行申报项目,并填报《河南XX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各院(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外的项目不再受理。
7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过程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3周内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院(部)和教务处备案,由院(部)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教学执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