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省级“卫生许可证”可根据本地的情况自行设制,并上报卫生部备案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应在批准后三个月内上报卫生部备案。卫生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负责消毒药械杀灭微生物试验和毒理试验的技术鉴定等项工作。五、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在提出申请卫生许可的同时,按国内有关规定交纳审评费。2、杀灭微生物试验,毒理试验等均应按卫生部1991年12月编印的《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提供试验报告(必须有检验和审核人员签字,注明本人专业和职称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凡产品名称或说明书中注明对肝炎或艾滋病病毒有消毒作用者,必须提供有关实验资料。3、凡申报可用于食品器具、设备消毒、皮肤消毒的药剂应有相应试验资料,获准后,将在“卫生许可证”批文上注明可用于食品器具设备消毒或皮肤消毒。4、已取得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号的“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在广告宣传时,不得超越批准的使用范围或更改使用说明书和配方,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监测管理。5、本“卫生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两个月,产量自检和卫生防疫机构
f提供的监测检验报告,以办理续证手续。六、本审批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章名】附:消毒鉴定实验室管理规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消毒监督监测和消毒药械鉴定的实验室工作,以保证消毒药械的质量和提高消毒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一、消毒鉴定实验室申报与认定1、申报:凡从事消毒专业工作的实验室,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填写“消毒鉴定实验室申请表”。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考核,提出评议意见,上报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书。3、凡被卫生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要保持实验室条件、设备和人员的稳定,卫生部随时抽查、复核,对不能保持原审批条件者可取消其合格证书。4、考核项目:包括实验室设备条件考察;工作人员消毒基本知识、实验技术考试;标准样品检测等。二、“消毒鉴定实验室”的职责(1)负责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的实验室检验鉴定工作。(2)对其它实验室所检测的消毒结果作出评价或向卫生部提供仲裁的技术依据。(3)负责对《消毒技术规范》以外难度较大的监测与技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