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他相关资料已对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持有基金份额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
7、乙方通过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加入基金。
8、乙方应就受让本协议第1条约定之转让标的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支付
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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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9、转让本协议第1条约定之转让标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缴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
手续费人民币
元,由
承担。
10、甲方和乙方确认:基金管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分配的基金收益均归乙方所有,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权对该等财产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本协议签字之日以前分配的基金收益归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受益人所有。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基金管理人备案
份,具
签署时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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