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关键词:增值税基本方法纳税主体结算方式经营方式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
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
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
(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
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