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日后于给甲方年个月零月工作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日开始计算租金,即自委托期起每年乙方元月,按缴付。乙方须提前叁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屋租金,委托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
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
佣金,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三)具体付款日期:(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第二次第四次年月日(元整),第三次元整)年月日(元整)年月日(
第六条费用分担问题(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等。(二)、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燃气费5、有线电视费6、卫生费等。(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f(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委托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委托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二)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三)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第八条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委托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第九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火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三)甲方有下列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委托出租该房屋的;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