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016年8月3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项目质量,发掘优质项目,切实控制投资业务风险,规范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启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引。上海启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应按本指引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第二条本指引是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项目质量有重大影响和密切相关的因素,均应当无遗漏进行尽职调查。由于项目情况千差万别,开展尽职调查应结合投资对象的行业、业务及其他具体情况,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第三条尽职调查应该为评价项目质量、项目估值及投资决策提供合理基础和依据,有效规避可控投资风险。尽职调查应坚持四个原则:(1)重要性原则:尽职调查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与调查目的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2)真实性原则:合理确保与调查目的相关的重要信息不存在虚假情形,可通过多个渠道予以证实;(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与调查目的相关的重要信息不能只看表面,应深入了解内在原因和实质。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在调查了解投资对象(以下称“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侧重于调查其商业(盈利)模式、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的能力和素养等方面,以确保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性。第五条尽职调查应当考虑项目组人员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情况,如有必要,可聘请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尽职调查专业服务。
第二章尽职调查的步骤第六条开展尽职调查前,应该已经完成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以及项目组团队成员。项目组团队一般包括业务、财务、法律调查人员;项目组中业务、财务和法律尽调人员应密切配合,及时交流,对于业务和财务的关联性
精选
f进行深入讨论,相互验证。第七条尽职调查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带领项目组完成全部事项的调查工作、工作底稿的整理、《尽职调查报告暨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以及向投委会进行汇报;并根据投委会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未决事项。第八条现场尽职调查需要完成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收集已提前通知目标公司准备的更详尽、细致的书面资料;(2)现场核对相关资料;(3)现场察看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4)访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高管、董事等相关人员。第九条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