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不得仅以另一方拒绝亲子鉴定为由否认该子女的婚生性;3在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之诉中,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所提供的证据如果已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而另一方加以否认又拒绝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亲子关系成立。3、离婚时,如何确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抚养权答: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话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f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⑤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对父母双方争夺子女直接抚养权,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不成的,法院应当判决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不得判决双方轮流抚养。夫妻双方均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在子女抚养问题解决前可判决双方不予离婚。4、夫妻分居后一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导致子女生活困难的,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答:根据《婚姻法》关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一、抚养权利人的客观需要;二、抚养义务人应具备抚养能力。夫妻分居后一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导致子女生活困难,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r